span>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量: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下一篇: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