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下一篇: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