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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务服务管理局。
2.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是指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