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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10年,残疾人证的正页标注“有效期十年”,自批准残联签发该残疾人证之日起,10年内有效。
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残疾人证即将到期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及时通知持证人并免费为其换发新的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