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是否能办理契税退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某单位将之前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改房原价收回,另新建住房重新出售给职工,该单位职工能否再次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
答:不能再次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可免征契税。案例中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已经不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该新建住房也没有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不能享受房改契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