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武罚〔2025〕7号
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福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6787498162
地址:云南省懂球帝州武定县猫街镇汤郎村罗斯冲
2025年6月27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铁矿精选厂和日处理200吨尾矿库废渣回收两个项目环评批复的浮选机共为1.8m?12台、2.8m?12台,尾矿贮存方式为排入尾矿库贮存。现场检查时,上述两个项目共有4m3浮选机28台,8m3浮选机13台,且尾矿贮存方式为干堆干排,生产规模及固体废物去向发生重大变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你公司虽已对该技改项目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该项目目前未通过审批。
(二)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经进一步核实,你公司上述未取得环评审批的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歇式生产了3次,共计生产原矿3000-4000吨。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6月27日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法人身份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
2.2025年6月27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现场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证据8份和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日处理180吨铜矿细菌浸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1份、《日处理200吨铜矿湿法酸浸电解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1份、《铁矿精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1份、《日处理200吨尾矿库废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1份、《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报批稿,目前未取得批复)1份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证明了你公司员工数量与经济承受度。
3.2025年6月27日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主要设备购买合同及付款票据证明你公司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时间节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在收到《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5〕7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一)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公司技改项目于2023年2月完成了全部建设,距今已超过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
(二)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违法事实:经查实你公司已按照《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报批稿)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属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1。排放污染物类型:根据你公司《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报批稿)中尾矿(焙烧沟铜铁矿、兴隆铁矿和武定周边矿山的混合矿为原矿产出的尾矿)检测,你公司排放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1;但你公司废水属于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取较大值3。环评文件类别:你公司已编制《选厂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未取得审批,为报告书,裁量等级5。项目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定县猫街镇汤郎村委会汤郎村罗斯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经调查,该项目建成后间歇性生产3次,累计生产时间约为5个月,属于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超过期限改正时间:不计入裁量。
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涉及手续办理及验收问题,你公司已承诺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0;配合调查取证情况:在执法调查过程中,你公司副总经理及厂长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属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因涉及手续办理及验收问题,你公司已承诺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属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1;经济承受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你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代码09)中的铜矿采选(代码0911),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年)》,属于工业,工作人员有42名,2024年年收入约60万元人民币,属于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武定县一般管控单元,裁量等级为0.1。
综上,经裁量计算,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元整(?203,000.00)。
(2)对你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普法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