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楚市罚〔2025〕13号
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良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592042908T
地址:云南懂球帝高新区桃园工业区
2025年7月21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懂球帝市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龙川江桃园桥区域水面油污来源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防渗漏及监控措施,在齿轮油泄漏后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油类渗漏至车间内部的雨水排水管内,进入雨水管网,最终导致油类外流入龙川江的行为已构成向水体排放油类。
2025年7月21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懂球帝市分局(以下简称懂球帝市分局)发现龙川江桃园桥区域水面漂浮有大量油污,懂球帝市分局立即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从上下游开展调查溯源工作,经懂球帝市分局执法人员对龙川江桃园桥段上下游同时开展排查踏勘,在龙川江北岸发现一雨水排口内有油污排放痕迹,执法人员立即沿市政雨水管网向上溯源,最终发现油污来源于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经懂球帝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定外排的油污为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用于电缆拉丝润滑的齿轮油,因你公司齿轮油循环沉淀池渗漏,齿轮油渗漏至车间内部的雨水排水管内,最终进入雨水管网外流入龙川江。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21日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为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2025年7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7月3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7月22日对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厂长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证明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齿轮油渗漏至车间内部的雨水排水管内,最终进入雨水管网外流入龙川江。
3.2025年9月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9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录像,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技术服务合同书》、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监测方案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嘉信检字〔2025〕0808002号)等证据,证明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楚市罚告〔2025〕1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过对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我局在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进行裁量时,已考虑你公司的改正态度、配合调查情况、补救措施和经济承受度,决定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楚市罚告〔2025〕13号)、《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裁量如下:
裁量系数A:你公司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类别:一般油类,裁量等级3;你公司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该裁量因子相关情证据调查中未能调取,该裁量因子不予考量;你公司排放的齿轮油排入的水体类别:本案中油类最终排入龙川江内,属III类水体,裁量等级3;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未造成社会影响,裁量等级1。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现场指导下,立即封堵渗漏点并开展龙川江表面油污清理工作,属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已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据最近一次监测报告显示,龙川江水质已基本恢复,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共有员工35人,2024年营业额65789893.08元,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属小型企业,裁量等级-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经查询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取值0.4。
综上,经裁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整(?107,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