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禄罚〔2025〕6号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
负责人:鄢群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MACQ9KDQ1N
地址:云南省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村
2025年5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村钢管厂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在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村新建钢管加工生产线,于2023年11月建成,1#厂房(卷管焊接区)内建设了大、小机组螺旋管机生产线各1条、探伤机1台、超声波检测设备1套、水压机1台;2#厂房(3PE螺旋钢管防腐涂装区)内建设了内喷涂系统1套、外喷涂系统1套;3#厂房(打砂车间)内建设了外抛丸系统1套、内抛丸系统1套。生产工艺主要为:钢卷进场上机,通过卷管机拉直成型卷制成管,经超声波探伤、水压机试压后进入内外抛丸工序,最后进入内外喷涂成型形成产品,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451万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公司以上钢管加工生产项目应当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钢管加工生产项目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经查,你公司钢管加工生产项目于2023年11月建成后开始设备调试,2024年2月正式投入生产,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
你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16日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提供的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6月3日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
2.2025年6月3日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提供的《建厂投入及生产供应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项目总投资额及投入生产情况。
3.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3日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通科技分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钢管厂资产总额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属于微型企业。
4.2025年5月16日云南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证明你公司租赁云南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钢管加工项目的事实。
5.2025年5月16日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勘查示意图、2025年5月16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5月22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
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禄罚告〔2025〕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2025年8月14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你公司提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已经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正在推进验收工作,当前公司运营困难,资金周转面临困境,经济和管理压力巨大,申请从轻处罚。
经我局调查、复核,并经集体讨论审查,决定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一是我局在向你公司下达《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禄罚告〔2025〕6号)时,已经充分考虑你公司的改正态度,经济承受度等情节,在修正系数计算时已经给予其最大裁量等级。二是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八条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之规定,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无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3;项目地点: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建设进程:生产阶段,裁量等级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裁量等级5;两年内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内,裁量等级1。
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裁量等级0.4。
X=145100+(725500-145100)×[(3.6-1)/4]×(0.5-0.5)×0.4=14.5万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1;排放污染物类型: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3;项目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裁量等级4;超过期限改正时间:未超过期限改正时间,不予裁量;两年内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内,裁量等级1。
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裁量等级0.4。
X=200000+(1000000-200000)×[(17/6-1)/4]×(0.5-0.5)×0.4=20万元
综上,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其中,对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处罚款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处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