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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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92XM/2025-0027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武罚〔2025〕5号
成文日期: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武罚〔2025〕5号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

楚环罚〔20255


武定县瑞池玻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MAELDL8C93

地址:云南省懂球帝州武定县插甸镇长冲工业园区

2025610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租用武定县畅通石材厂土地,并在该地块上厂房内新增设备开展生产活动。现场检查时,已建成彩钢瓦厂房1栋(原有),破碎机1台,热熔拉丝机4台,直纺机1台,整经机2台,纺织机30台,烘干炉1座(配套2台涂布机),合线机3台。你公司生产项目原材料为玻璃碎渣,产品为玻纤网格布,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0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78日武定县瑞池玻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武定县瑞池玻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法人身份。

2.2025610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现场勘查笔录1份,202578日、15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578日武定县瑞池玻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武定县瑞池玻纤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加工项目投资情况说明(部分)》1份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涉嫌“未批先建”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土地厂房租赁情况和试生产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925日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5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收到《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56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环评文件类别:该项目生产成品为玻璃纤维,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0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属于报告表,裁量等级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懂球帝州武定县插甸镇长冲工业园区,属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建设进程:该项目于202410月底开始陆续购买并安装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未完成全部建设,正在阶段性调试生产设备,但已具备生产条件,属于调试阶段,裁量等级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经查,该项目于202410月底开始陆续购买并安装生产设备,属于6个月以上1年以下,裁量等级3。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涉及手续办理及验收问题,你公司已承诺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0;配合调查取证情况:在执法调查过程中,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属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因涉及手续办理及验收问题,你公司已承诺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属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1;经济承受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你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30)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代码306),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年)》,属于工业,你公司工作人员有10名,2024年无营业,属于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地为武定产业园区长冲新型建筑材料片区,属于武定县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武定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裁量系数为0.4

综上,经裁量计算,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10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