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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92XM/2025-0027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大罚〔2025〕5号
成文日期: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大罚〔2025〕5号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5


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669797826X4                                              

地址:大姚县赵家店镇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村民小组

2025614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存贮废弃物

2025614日上午,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发现你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厂区东侧的山地发现多条土沟和土坑,里面存满黑色污水。614日下午,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采样人员在公司法定负责人安排的现场负责人全程见证下,执法人员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东侧山地开挖土沟和土坑,沟内、坑内存满黑色污水的情况属实,现场有挖机正在进行覆土搅拌作业,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周边的山箐进行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及对周边区域踏勘、走访,项目位于山谷之中,周边区域主要为山地、林地、农田等,无天然水体、人工水体、饮用水源、地表沟渠等,踏勘过程中也未发现污水渗漏、外排至周边箐沟的情况。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投诉举报等,判断暂未对周边居民等造成影响。监测人员对养殖场东侧山地的2个土坑和1条土沟内的黑色污水进行采样,共采集三组样品,采集水样地点为土坑1#,土坑2#和土沟,并对采样过程进行了拍照。

经进一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查明,你公司2020926日通过与黄羊岭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黄羊岭村委会将小江头养殖场租赁给你公司进行养殖,未办理单独的营业执照,由你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小江头养殖场自202410月养殖场内发生疫情以后至今未开展生猪养殖,为了处理养殖场内遗留的养殖粪水和近期清洗圈舍的污水,你公司副总经理联系了挖机后,于420日进场,对养殖场东侧的山地进行开挖,准备后续种植牧草,采取先将部分养殖污水抽至挖好的土沟、土坑内,使用挖机进行覆土、搅拌,改良土壤,后续种植牧草,根据现场负责人的交代和估计,从202559日开始抽粪污至今大约抽取了70-80方米的养殖粪污至这些沟渠和坑塘内,未做防渗措施。事后你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协议》显示,现场检查发现的开挖山地属于你公司向大姚云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

202579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大环监字〔2025〕第19号),监测结果显示,土坑1#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22600mg/L423mg/L209mg/L,土坑2#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22200mg/L554mg/L434mg/L,土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20800mg/L447mg/L277mg/L,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71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该《监测报告》。

经调查,你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为了处理养殖场内遗留的养殖粪水和近期清洗圈舍的污水,将养殖场东侧已经租赁作为粪污消纳土地的山地开挖为土坑、土沟,将养殖污水抽入土沟和土坑内进行存贮,未防渗措施,准备在后续种植牧草的过程中进行消纳,在废水贮存过程中未排放至外环境,未对消纳土地外的周边区域造成影响。

你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将养殖粪污抽入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土沟和土坑内的行为属于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其他废弃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刚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公司营业主体及公司经营内容法定代表人

2.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3.2025614日现场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4.2025614日副总经理(公司环保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5.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一份,证明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员规模。

6.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材料一份,证明2024年公司收入情况。

7.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环评登记表》,证明该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及粪污综合利用方式。

8.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证明小江头养殖场的养殖公司为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2025614日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该养殖场为规模化养殖场。

10.2025614日现场拍摄照片7组,证明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现场情况、养殖粪污存贮情况、采样情况。

11.202574日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环保负责人)提供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协议》,证明现场检查发现的开挖山地属于养殖场向大姚云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

12.202579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大环监字〔2025〕第19号),证明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厂区东侧山地土沟和土坑内存贮的黑色污水含有污染物。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公司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我局于20259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告〔2025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提出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涉嫌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存贮废弃物的行为,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综合考虑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裁量标准如下:

裁量因子A

环境违法次数:你公司发现违法行为及立案日期为2025614日,经查询近两年的案件情况,为近两年的第一次,因此裁量等级为1

区域影响/引发关注:此次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的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此裁量等级为1

违法事实:你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沟、土坑存贮养殖废弃物,因此裁量等级为3

污染物数量:经调查,排放到无防渗措施的土沟和土坑内的污染物数量为7080方米,超过20吨,因此裁量等级为5

污染物排放类别:排放到无防渗漏措施的土沟、土坑内的废弃物为养殖粪污,属于其他废弃物,因此裁量等级为1

修正因子B

改正态度:你公司自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停止向无防渗漏措施的土沟、土坑排放养殖粪污的行为,因此裁量等级为-2

配合调查取证情况:你公司在案件调查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所需材料,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因此裁量等级为-2

补救措施:你公司采取回抽、浇灌农作物的方式对土沟、土坑内的粪污进行处置,但渗进土壤的粪污无法完全消除,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1

经济承受度: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农、林、牧、渔业,2024年营业收入6483185元,在500-2000元之间,属于中型企业,因此裁量等级为0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属于生态环境分区一般管控单元,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大姚县一般管控单元,裁量等级为0.1

裁量处罚金额计算:

处罚下限:100,000元,处罚上限:1000,000元。

裁量系数A=50%×首要因子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0.5×5+0.5〔(1+3+1+1/4=3.25

修正系数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50%=-54*2×50%=-0.312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0.1

X=N+(M-N)×(A-1)/4×(0.5+B)×C

X=100000+(1000000100000)×[3.251/4]×0.5-0.0.3125×0.1=109492.1875元。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罚款金额高于1万按取整,低于1万按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最终金额为109000元整。

《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八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在裁量权基准表计算后,还有上述情形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在裁量权基准表计算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少 20%以内进行处罚,减少后的罚款金额,未超出最低法定罚款金额的,为从轻处罚,超出最低法定罚款金额限度的,为减轻处罚。鉴于你公司改正态度积极,主动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且一次磋商成功并签署赔偿协议,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通过验收。

20251030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同意你公司黄羊岭村委会小江头生猪养殖场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按照20%减轻行政处罚,经计算(109000-109000×20%=87200),减轻后处罚金额为捌万柒仟贰佰元整(?87,200.00)。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贰佰元整(?87,2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