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2XM/2025-0027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 |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 文 号: |
|
标 题: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罚〔2025〕4号
|
成文日期: |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罚〔2025〕4号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懂球帝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6K92QJ15
地址:云南省懂球帝彝族自治州懂球帝市苍岭镇马石铺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世强
2025年7月4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行为
经查,2020年3月26日,你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532301MA6KKJ2694001Z,有效期2020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5日,登记载明公司负责人为马x,而公司实际负责人已于2025年5月9日变更为王xx。你公司2025年4月至7月仍在持续生产,存在未按要求变更排污登记信息、未及时开展排污登记表延续登记的行为。
(二)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经查,2024年10月至11月,你公司将清洗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运载车辆罐体产生的部分混凝土废渣,露天堆放于公司外部社会公共道路(G56杭瑞高速公路旁)一侧边坡,该处边坡为自然坡地,废渣堆放区域无防渗措施,存在流失、渗漏、扬散隐患。根据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及自主验收材料,上述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7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地点复查,现场废渣已全部清理、场所基本恢复原状、未发现明显污染后果。经公司过磅计量,上述废渣总质量为480.2吨。至2025年8月2日,你公司将上述废渣全部拉至姚家冲填埋场处置,建投公司共支出处置费用5500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8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子公司代管分公司、项目部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绿砼政发〔2025〕66号)》《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懂球帝分公司利润表》等证据,证明你公司经营状况且是环境违法主体。
2.2025年7月8日你公司提供的《马石铺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懂球帝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17〕74号)》《马石铺搅拌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材料(节选)》《懂球帝马石铺站2025年1—6月生产量统计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证据,以及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9页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
3.2025年7月14日,你公司提供的《懂球帝建材马石铺站废料清运台账及清运照片》《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等证据,以及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照片4页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完成排污登记过期整改和露天堆放废渣清理两项工作。
4.2025年7月14日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5年7月24日对懂球帝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页,2025年7月29日你公司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2025年8月5日对懂球帝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页,懂球帝太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2025年8月6日对你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以及你公司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已完成废渣外运处置,但存在提供部分不实证据行为。
5.2025年9月1日你公司提供的《关于马石铺搅拌站废料处置的说明》《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委托处置废渣费用情况。
你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违法行为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7月8日止,持续时间三个月,鉴于你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重新进行排污登记,两年内未受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该行为属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定,拟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普法教育。
你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罚告〔2025〕4号)告知你公司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1.裁量系数A
(1)共性裁量因子
①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该单位2023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环境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
②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
(2)个性裁量因子
①违法事实:你公司将清洗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运载车辆罐体产生的部分混凝土废渣,露天堆放于公司外部社会公共道路(G56杭瑞高速公路旁)一侧边坡,该处边坡为自然坡地,废渣堆放区域无防渗措施,存在流失、渗漏、扬散隐患。符合“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裁量因子,裁量等级5;
②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量:2025年7月11日经公司过磅计量,擅自倾倒、堆放的废渣总质量为480.2吨,符合“5吨以上”裁量因子,裁量等级5;
③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经查阅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自主验收等材料,公司擅自倾倒、堆放的废渣明确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回用于生产、道路铺垫或作制砖原料等。检查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不符合原环评审批的工艺改造或生产行为,你公司堆放的混凝土废渣符合“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因子,裁量等级3;
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该公司于2024年10月至11月开始实施废渣倾倒、堆放行为,至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废渣的现场清理工作,持续时间至少7个月以上,符合“6个月以上”裁量因子,裁量等级5;
评级为(1,1,5,5,3,5)
A=4
2.修正系数B
①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
②配合调查取证情况:公司有关负责人未认真跟踪废渣去向,未经核实分别于7月14日提供“丢弃废渣砂石供应商从7月11日拉走处理,一共拉了480多吨”、7月29日提供《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编号70125)》涉及6车渣土转运单(该批废渣实际未转入填埋场)的不实证据,直至8月2日涉案废渣才全部进入填埋场完成处置。符合“弄虚作假”裁量因子,裁量等级2;
③补救措施:采公司于7月11日完成废渣现场清理后,采取了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措施,至8月2日全部废渣已进入填埋场处置。堆渣现场虽未发现明显污染后果,但露天堆放废渣及清理行为对该处表土、附着植被自然环境已经产生影响且需时间恢复,符合“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因子,裁量等级-1;
④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评级为(-2,2,-1,-2)
B=-0.1875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0.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你公司在外部社会公共道路露天堆放废渣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懂球帝市一般管控单元(ZH53230130001)、懂球帝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230120004),按“重点管控单位”裁量,裁量等级为0.4。
4.计算结果
X=N+(M-N)×[(A-1)/4]×(0.5+B)×C=11.875万元
5.违法所得。你公司实施厂外露天堆放本企业生产性废渣违法行为无直接经济获利,无违法所得。
综上,经裁量计算,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罚款。对你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处罚款11.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2.给予普法教育。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信息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环保普法学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
主办:懂球帝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懂球帝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运维:懂球帝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