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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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92XM/2025-0018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文  号:
标 题: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禄罚〔2025〕8号
成文日期: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禄罚〔2025〕8号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禄罚〔20258


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59934188X7

地址:禄丰市仁兴镇清水河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

20256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进行检查,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56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经核对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现你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容积100立方米的2个沉淀池及池身池底水泥加固、防渗、四周设置3米以上水泥挡墙的澄清池;尾矿堆场处未见环评报告书中提及的底部排渗盲沟或排渗盲管、四周截排水沟及截洪倒排设施。同时你公司未能提供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当天你公司未生产,但原料堆场有原料堆放,含钛副产品堆场有产品堆存,你公司近期用电记录显示20238月至20254月期间共用电2622640度,应缴电费合计139.86万元,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发智供述,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自20135月建成后间歇性生产至20254月。

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2025616日现场检查时,经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查看,发现公司尾矿堆场南面有尾矿流淌进入下方箐沟外环境,流淌区域往下延伸约360米(至护林防火检查站旁)。

你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616日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违法主体为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2025616日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节选内容复印件、《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禄环复201248)复印件、《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复印件、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部分节选内容复印件、《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禄环复201311)复印件等证据证明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建设项目及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已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2025616日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尾矿处置协议复印件、购尾砂合同协议复印件、禄丰市仁兴镇浩鸿矿产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38月至20254月用电记录原件等证据证明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长期存在生产行为。

4.2025616日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原件证明你公司属于微型企业。

5.2025616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勘查示意图、2025616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高XX、唐XX)证明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及你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6.2025729日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清运处置流出外环境尾矿费用的情况说明》证明流淌进入下方箐沟外环境的尾矿约18吨、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

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913日以《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禄罚告字〔20259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公司于2025820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828日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楚环禄听通〔20252号),于202599日在禄丰分局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情况,公司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一是你公司认为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验收是由于公司对环保政策不了解,也没有相关部门提醒验收,项目建设时各种环保设施均已按环评进行建设,未验先投行为不是故意所为,应该给予整改的机会。二是你公司认为固废流失是因为州、市、镇各级领导到你公司检查时要求坝脚堆的东西用挖机整成台,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刚好整挖成台下了一场大雨,就将泥沙冲出外环境,不是公司主观上的失误。你公司基于以上意见,请求我局对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减轻或免于处罚。

我局调查、复核,经集体讨论审查,决定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一是你公司建设了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项目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项目,其中年破碎加工2万吨铁配矿项目2013年通过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禄环验〔201312号)。同时《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禄丰滕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禄环复〔201311号)也书面要求你公司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证明你公司是知晓并应当清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和程序的,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由于对环保政策不了解、没有相关部门提醒的陈述申辩意见无事实依据。我局对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事实认定无误。

二是州、市、镇各级领导到你公司检查时要求坝脚(尾矿干堆场)堆的东西用挖机整成台是基于安全考虑,不是造成选矿尾砂流出外环境的原因,尾矿流出外环境是你公司长期未按照环评要求(尾矿售卖给砖厂制砖)及时处置尾矿,导致你公司尾矿堆放太多,实际尾矿堆存面积从环评中的500平方米扩大至约16000平方米,而且现尾矿干堆场没有建设有效的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尾矿堆场处未见环评报告书中提及的底部排渗盲沟或排渗盲管、四周截排水沟及截洪倒排设施,导致尾矿砂被雨水冲刷进入外环境。禄丰腾发和林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在各级各部门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开展的排险作业过程中,都应当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我局对你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违法事实认定无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3;排放污染物类型: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1;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裁量等级5;项目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裁量等级5;超过期限改正时间:未超过期限改正时间,不予裁量;两年内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内,裁量等级1经计算裁量系数A=3.5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经计算修正系数B=-0.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裁量等级0.7

X=200000+(1000000-200000)×[(3.5-1)/4]×(0.5-0.5)×0.7=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对你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违法事实: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裁量等级3;工业固体废物流失量:5吨以上,裁量等级5;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两年内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内,裁量等级1经计算裁量系数A=3.5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经计算修正系数B=-0.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裁量等级0.7

X=100000+(300000-100000)×[(3.5-1)/4]×(0.5-0.5)×0.7=10万元。

综上,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你公司年产3万吨铁矿精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二)你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以上两项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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