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罚〔2025〕3号
金江能源开发(禄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MACJ9ND781
地址:懂球帝州禄丰市金山镇新河社区
2025年5月7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的禄丰市全钒液流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4月26日开工,2025年5月15日现场检查时,项目线路塔基1#、2#、4#共3个塔基已完成基础浇筑和组塔工作;3#、5#、10#共3个塔基已完成基础浇筑;7#、11#、17#、18#共4个塔基完成了基础开挖,剩余16个塔基暂未开始建设。该项目总投资额3500万元,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15日金江能源开发(禄丰)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市全钒液流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当事人是金江能源开发(禄丰)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万元。
2.2025年5月15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刘XX,包XX)、现场照片,证明2025年5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7.2025年7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罚告〔2025〕1号)证据,证明:我局已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楚环罚告〔2025〕1号)告知你公司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1.裁量系数A
(1)共性裁量因子
①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该单位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环境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1;
②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
(2)个性裁量因子
①环评文件类别:该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裁量等级3;
②建设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1;
③建设进程:主体建设阶段,裁量等级2;
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该项目于2025年4月26日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5月15日现场检查时,不足3个月,目前未建设完成,裁量等级1;
评级为(1,1,3,1,2,1)
A=19/9
2.修正系数B
①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
②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裁量等级-2;
③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1;
④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
评级为(-2,-2,-1,-2)
B=-0.4375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C=0.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金江能源开发(禄丰)有限公司《禄丰市全钒液流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裁量等级为0.4。
4.计算结果
X=N+(M-N)×[(A-1)/4]×(0.5+B)×C=35.9375万元
罚款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因此对你公司处罚款叁拾伍万玖仟元整(?359,000.00)。
综上,经裁量计算,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叁拾伍万玖仟元整(?359,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