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元罚〔2025〕3号
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MADY51546E
地址:云南省懂球帝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工业园区小雷宰片区
2025年6月9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在云南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内新建一条海绵发泡生产线,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初建设完成。生产线包含两个2m?地罐、一台水冷式冷热一体化机、四个储存罐、一套中控设备、两个圆盘切割机、三个立切机,一条传送流水线,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目前处于调试阶段。该生产线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相关的环评报批材料,2025年3月12日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备案金额为80万元。该生产线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6月10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2页;证明现场生产、建设情况;
2.2025年6月10日懂球帝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勘查照片证据1份共4页,证明已建成海绵发泡生产线;
3.2025年6月10日李XX、乔X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况;
4.2025年6月10日提取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
5.2025年6月10日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出租合同1份2页,证明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租用云南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用于项目建设。
6.2025年6月10日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公司实有职工人数;
7.2025年6月10日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1份2页,证明你公司总投资额;
8.2025年6月10日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李XX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9.2025年6月10日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乔X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现场负责人身份信息;
10.2025年6月24日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法规股提供项目坐标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与环境管控详情1份共3页。证明项目地为重点管控单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元罚告〔2025〕3号),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你公司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进行如下裁量计算:
裁量系数A:环评文件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海绵发泡生产建设项目属于“53 塑料制品业 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裁量等级取3。项目地点:该生产线位于元谋县元马镇黄瓜园镇工业园区,项目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取1。建设进程:该项目处于调试阶段,裁量等级取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该生产线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初完成建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裁量等级取1。
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元谋达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属于首次违法,裁量等级取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取1。
修正系数B:改正态度:你公司已停止建设,积极整改,裁量等级-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裁量等级-2。
补救措施:你公司停止建设,停调试设备试生产,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经济承受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生产线属于C303制造业中的金属家具料制造,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你公司现有员工9人,属于微型企业事业单位,裁量等级取-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数C: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对照云南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系统,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裁量系数取0.4。
综上,经裁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懂球帝州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懂球帝,懂球帝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懂球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懂球帝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