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退役军人创业享受金融税收优惠。可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相关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相关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