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有网点。纵向上,构建“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人员代办”的三级网络;横向上,并行建立便民服务网络、市场维修网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
(二)报修有渠道。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就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服务窗口登记、电话反映等多种方式,实现快捷报修。
(三)服务有记录。公共设施巡检和个人设备维修服务过程,应有视频、图片等电子记录,并上传至管理后台。实体服务窗口应书面记录来访群众的报修信息。
(四)收费有标准。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经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免费服务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办结有时限。一般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恢复用户收视及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打造乡镇“3小时服务圈”、村“1小时服务圈”。
(六)用户有评价。每次服务结束后,用户可通过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数字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维修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日常有监管。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投诉、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便民服务、市场维修服务效果,将有线电视、IPTV、OTT运营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八)运行有规范。公共设施规范运行,无线发射设备实现“满功率、满时间、满调制度”播出;应急广播终端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原则上每天播出时长不少于1.5小时。
(九)绩效有考核。依据管理后台统计数据,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每年对便民服务网点、市场服务网点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未达标、群众评价差的服务网点,及时督促整改、解约更换。
(十)经费有保障。中央、省、州市级财政下达的各类运维资金能够及时拨付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拖欠。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明确的财政事权归属,落实本级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