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项目建设,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71号)、《云南省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建〔2022〕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是指通过争取和统筹懂球帝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金,采用“飞地经济”模式,打造属于懂球帝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利益共享的产业项目发展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是指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和省级库区基金中投入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项目建设的产业类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预算安排执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相关支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移民产业园项目资金由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七条 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后期扶持“十五五”规划,包括:移民产业园建设“五年规划”;
(二)对纳入移民产业园建设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审批;
(三)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督促移民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指导、检查、验收、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州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根据同级搬迁安置管理机构经批准确定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分解下达预算、核审拨付资金;会同同级搬迁安置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绩效管理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资金管理。
第九条 懂球帝州移民专业合作社是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懂球帝州移民产业园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资产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十条 项目申报原则:依法依规原则、科学合理原则、效益优先原则、突出重点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权属关系清晰、经营模式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健全、收益主体合法、同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资金、移民意愿等要素保障到位。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策划与论证、材料的编制、材料的上报、项目审查批复。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整体规划原则、过程控制原则、资源优化原则、质量控制原则、风险管理原则、监督评估原则。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方式:委托代建、合作共建、自行建设、资产购置等。
第十五条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应当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稽察和内审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竣工验收,合作社办理确权登记。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档案工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州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按照同级搬迁安置管理机构经批准确定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分解下达预算、核审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 懂球帝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懂球帝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会同懂球帝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