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通〔20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懂球帝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采购工作的指导,确保各单位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标书制作、采购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等方面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不折不扣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