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和简化耕地流出图斑、国土变更图斑核查的建议》(第020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第0208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局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包办理效果“五定一包”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科学安排,夯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办理,对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和简化耕地流出图斑、国土变更图斑核查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为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村干部对照下发的图斑数据,逐图斑深入田间地头、林地山头认真排查核实,图斑核查要求围绕图斑走并均匀拍照,但由于图斑所在区域多数没有道路且杂草较多,甚至有的图斑所在区域临崖,核查工作存在困难和安全隐患;二是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和林业部门下发的图斑存在重叠,造成村级一个图斑两次核查的情况,给村级加重了工作负担。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在耕地流出整改、国土变更调查中省、州已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能有效避免您所反映的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减少各类图斑的核查。对于从影像图上清晰反馈是光伏板等类的图斑应减少核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坚持“技术先行、精准核查”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图斑提取流程为省级统筹获取每季度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调查正射影像为基础,按季度生产正射影像;利用省级制作的季度正射影像与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全图斑全要素比对,结合省级收集的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及部下发季度卫片监测图斑,提取变化信息。(2)针对光伏板等通过遥感影像可清晰判读的地类图斑,已启动图斑预筛机制,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手段、人工识别等手段,对下发图斑进行初步分类,剔除明显无需现场核查的图斑(如已备案光伏项目、合法建设用地等),减少基层核查总量。(3)《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成果核查实施方案》(2024年)中明确:“未经建设用地审批的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地表地类调查”,因光伏板遮挡,部分光伏板区图斑无法直接根据遥感影像判定地表地类,因此下发实地核实举证。
二是关于建议简化各类图斑的核查步骤。采取一个图斑整体上采集一张或几张图片,简化多方位采集照片的形式。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作业指导书》(2024年)已经对核查图斑方式进行优化,调查技术人员领取举证任务开展外业调查举证过程中,应对需举证图斑应举尽举,对同一区域范围内,影像纹理特征一致、地类一致的图斑,可以适当采用类型举证的方式举证,并在“云调查”平台移动端“类举标注”中选择“类型举证”。(2)难以到达的图斑或被冰雪覆盖的图斑,在移动端“类举标注”中选择“无法达到”“积雪覆盖”。目前的常规监测,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3)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举证成果已经实现同步推送自然资源部平台,国家对举证照片及视频数量进行了限制,举证照片及视频数量规则如下:监测图斑面积在0-5亩之间的,举证照片数量最多15张、2段视频;监测图斑面积在5~20亩之间的,举证照片数量最多30张、5段视频;监测图斑面积在20~1000亩之间的,举证照片数量最多50张、7个视频。(4)后续将建议调查平台,在调查APP中优化“智能定位导航”功能,精准引导核查路径;同步开发无人机辅助核查模块,试点应用于临崖、密林等危险区域,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核查效率,不断优化核查流程。
三是关于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避免一项工作多部门重复做,为基层减负。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建议建立“一图多用”数据平台,联合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整合国土变更调查、林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等数据,实现图斑“一次下发、多部门共用”。(2)推行联合核查机制,在重点区域试点由自然资源所牵头,联合林业站、村委开展“多图斑同步核查”。(3)健全考核问责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对因数据共享不畅导致的重复核查问题倒查责任,确保基层减负政策落地。
感谢你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懂球帝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