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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使用权证明。未办房地产权证的老场所,需所在村(居)、镇(街)出具证明,无任何争议纠纷];
(7)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