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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