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懂球帝州行政区域内《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
二、审核和报批条件
(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懂球帝市太阳历大道83号
办事窗口:懂球帝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0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州公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
| 1 |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书面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2 |
√ |
| 2 |
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3 |
依据民族成份变更的不同情况,应当提供生、继、养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
原件 |
纸质 |
2 |
√ |
| 4 |
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5 |
经县(市)民宗局初审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2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