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州民宗委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需具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审查新闻发言的主题,确定新闻发言口径;
(二)代表全委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讲解政策、通报情况、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立场;
(三)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负责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五)负责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委领导班子汇报。
三、新闻发言的内容。
(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情况;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
(四)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及内部管理情况;
(五)其他涉及宗教方面的工作(保密工作除外)。
四、新闻发言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记者招待会;
(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
五、新闻发言的审批管理。
(一)由新闻发言人及网络宣传员准备相关发言内容,经委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重大问题须报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六、新闻发言的工作要求。
(一)客观全面。新闻发言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取信于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从而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讲求时效。新闻发言工作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讲究时效性。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尽快组织新闻发言活动,以便人民群众能积极有效地支持政府开展工作,起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效果。
(三)严肃纪律。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