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杨春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杨春明,男,汉族,1977年7月7日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懂球帝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平田乡平田村委会培英村101号。2025年8月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5年10月27日被元谋县人民法院逮捕入所,2025年10月29日被元谋县看守所登记留所服刑。刑期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罪犯杨春明经元谋县人民医院诊断:1、左上肢完全瘫痪,左下肢不完全瘫痪;2、大小便失禁;3、基地节出血后遗症;4、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5、大脑中动脉狭窄;6,焦虑状态;7、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脑出血后遗症,一般情况差,睡眠差,左上肢僵硬、肌肉萎缩、肌张力增高、肌力Ⅰ级,左下肢肌力Ⅲ级,肌张力正常,生活难以自理。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公安机关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将罪犯杨春明暂予监外执行。
现就罪犯杨春明暂予监外执行的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局监管支队反映,联系电话:0878-3889110。
懂球帝州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